藉法令修正邁向資源循環之新契機
2026-06-15
政策研析, 循環經濟, 循創專欄
長久以來,資源循環一直處於自願性鼓勵性質的法令位階,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因為沒有罰則,業者在配合執行上皆先考量成本效益,及執行面臨的困難度,才決定施行的力度和深度,造成循環物料使用上一直無法有效的解決,尤其是價值較低的無機性物料最為嚴重。而國內因環境保護意識高漲,在減少砂石與石材開採的現實下,各類工程缺料嚴重,如何藉由法律修正之重新形塑,採「先自願、後強制」的政策推動方式,除解決工程上無機資源料源貧乏的問題外,亦為未來資源循環鋪路,創造出新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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